关于调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及观测点责任部门的通知
评字〔2021〕13号
京成双校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和开展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任务,根据《吉利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结合专家指导意见和学校实际,经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及观测点责任部门作如下调整:
一、合格评估指标调整
(一)将原“1.2.1 领导能力”调整为“1.2.2 领导能力”,责任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二)将原“1.2.2 领导体制”调整为“1.2.1 领导体制” ,责任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二、观测点责任部门调整
(一)将“2.2.2 教学水平”观测点责任部门由教务处调整为质量保障处;
(二)将“4.2.2 课堂教学与学习评价”观测点责任部门由质量保障处调整为教务处;
(三)将“5.1.1 结构与素质”观测点责任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调整为教务处;
(四)将“7.1.1 思想政治教育”观测点责任部门由博雅学院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学院。
调整后,各观测点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要求以及学校观测点评建工作任务,统筹各评建任务协助部门,在部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扎实推进评建工作,落实评建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