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评估指标数量
共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0个主要观测点。其中“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或“基本要求”均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规定的限制招生的要求。
二、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特点
1.强调了领导作用:遵循办学规律教学规律,落实教学工作中心;
2.强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新建本科学校合理定位,立足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
3.强调教师教学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培训;
4.强调教学经费投入;
5.强调了专业结构优化和课程建设,注重专业布局与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度,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的符合度;
6.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7.强调“以学生为本”,突出了对学生的指导与服务,强调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
8.强调产出导向,注重师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及就业情况考察;
9.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突出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心理品格培养,体现了教育为先、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三、评估结论及标准规定(试行)
1.评估结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2.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根据专家个人投票统计得出:
通 过:专家所投票数中,通过票数≥三分之二
不 通 过:专家所投票数中,不通过票数>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中间的票数
3.专家个人投票依据:
通 过:观测点有33个及以上达到基本要求
不 通 过:观测点有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观测点有7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